第二十七条农作物种子、林木种子、草种子、种畜禽、水产 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、生产性能、生长量或者产量、晶 质、抗性、特殊使用价值、经济价值、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 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、清楚、明白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(一)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; (二)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;
(三)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、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;
(四)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、行业协会或 者专业人士、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【释义】本条是关于农作物种子、林木种子、草种子、种畜 禽、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准则的规定。
所谓"农作物种子、林木种子、草种子",是指农作物、林木
和用于动物饲养、生态建设、绿化美化等用途的草本植物的种植 材料或者繁殖材料,包括籽粒、果实和根、茎、苗、芽、叶等。
"种畜禽",是指经过选育、具有种用价值、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 其卵子(蛋)、胚胎、精液等。"水产苗种",是指包括用于繁育、 增养殖(栽培)生产和科研试验、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、稚 体、幼体、受精卵、泡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。"种养殖",是指一 切与种植、养殖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。
根据本条规定,农作物种子、林木种子、草种子、种畜禽、水 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,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1.关于品种名称、生产性能、生长量或者产量、品质、抗性、 特殊使用价值、经济价值、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 面的表述应当真实、清楚、明白。上述信息是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等 产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种子的最重要的信息,是影响消费者决定 是否购买农作物种子、林木种子、草种子、种畜禽、水产苗种和种 养殖商品或者服务的最重要因素。本条要求其表述应当真实、 清楚、明白。
2.不得含有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。农作物种子、林木种 子、草种子、种畜禽、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所宣 称的内容应当有科学依据,经过实践检验,能够被反复验证。广 告中不得含有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。
3.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。农作物种子、林木 种子、草种子、种畜禽、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商品或者服务的功效, 一方面依赖于上述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质量,另一方面也受到 生态环境、生产管理水平等的影响,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、不确 定性。如果在广告中对功效作出断言或者保证,如成活率 100%、绝无病虫害等,都是违反科学规律的,可能对消费者造成 误导,应当予以禁止。
4.不得含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、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的内容。种养殖受到种子等的本身质量、种养殖人员管理水平、 市场供求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,其经济效益可能有较大波动,对 经济效益进行分析、预测,可能失准;作出保证性承诺,也可能无 法兑现。如果农民因为相信广告宣传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种养 殖,结果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,则可能严重损害农民利益,甚至 引发社会问题。因此本条予以明确禁止。
5.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、行业协 会或者专业人士、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的内容。这 些机构和人员作推荐、证明,容易使消费者产生盲目相信的心理。 考虑到农业生产活动关系农民生产安全,为防止误导消费者,禁 止利用上述机构和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,是必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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